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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強迫加油處分對象為加油站或是加油員?
強迫加油行為會嚴重影響環境空氣品質及油氣回收設施功能,故加油站應對所屬加油員實施完整的教育訓練,加強強迫加油行為的管理並對於民眾的要求應給予說明,若導致站內員工強迫加油,則屬加油站缺失,處分對象亦當以加油站為主,處分金額為十萬至一百萬,然若充分告知並給予教育訓練,而加油員仍有強迫加油行為,則應佐證相關證明文件(如合約、告知單、工作守則),將以污染行為人為處分對象,處五千元至十萬元罰款。
  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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